增值税法施行后 文旅行业4个高频问题一次讲清
发布时间:2026-07-24分类:创研实践浏览:15
自今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以下简称增值税法)及系列配套政策施行以来,各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陆续收到一些来自文旅企业的政策咨询。针对旅行社采购团餐进项税额抵扣、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、免费活动涉税处理、索道摆渡车适用税目这四大热门问题,中国旅游报社记者采访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。
旅行社采购团餐,合规专票能抵扣
过去,旅行社为旅行团客户采购餐饮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。如今,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对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作出明确规定: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、娱乐服务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曲君宇告诉记者,这里的“直接用于消费”是关键限定条件。

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
曲君宇提出,旅行社采购团餐,是将餐饮服务整合至旅游产品中对外销售,简单来说,不是自己吃,也不是请客,属于旅行服务的组成部分,不属于“直接用于消费”。因此,这类购进业务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内部员工就餐、商务接待、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等场景,仍属于直接消费或集体福利范畴,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。
曲君宇提醒,旅行社应将对外经营团餐采购与内部餐饮支出实行分账核算、分类管理,对提供旅游服务配套的餐饮服务发票单独归集、建立管理台账,完整留存旅游合同、团餐明细、游客信息等原始资料,做好涉税备查工作。
景区免费开放日,无须缴纳增值税
过去,景区举办免费开放日、公益演出、文化体验活动等,需视同销售服务,并参照正常门票价格缴纳增值税。增值税法施行后,这些活动不再需要缴税。
曲君宇分析,增值税法将“视同销售”表述优化为“视同应税交易”并调整了具体范围,景区无偿提供服务不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。景区举办免费开放日、公益演出、文化体验活动等属于无偿提供服务,不再列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。也就是说,这些活动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。同时,对于上述无偿提供服务行为,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。
“政策放宽不等于可以滥用。”曲君宇提醒,活动必须是真实、合理的商业行为,不能以“无偿”为名隐瞒实际经济利益,并逃避纳税责任。企业举办相关活动时,务必规范留存活动方案、官方公告、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,确保业务全程有据可查。
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延续,但需符合相关条件
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在增值税法实施后还能用吗?执行标准是否有变化?
曲君宇表示,该项政策依旧适用,目前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。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10号),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,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、餐饮费、交通费、签证费、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,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。
曲君宇表示,此处享受差额征税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:一是扣除的价款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留存备查;二是扣除的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能开具普通发票;三是差额征税与进项抵扣不能重复享受。他提醒,旅行社应对每笔团费的扣除项目建立专门台账,逐笔记录扣除金额、对应凭证编号和开具单位,所有备查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存。
游览场所内配套项目,应按文化服务申报
对于景区内的索道、摆渡车、观光电瓶车、游船等收入,属于税目归属容易出错的事项,部分企业可能按交通运输服务申报,也可能按旅游服务申报。曲君宇提出,增值税法施行后,这类项目在征税范围相关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9号),游览场所内运营索道、摆渡车、电瓶车、游船等项目取得的收入,统一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。计税标准方面,一般纳税人适用6%增值税税率;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,同时可享受阶段性优惠,在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%征收。
曲君宇提醒,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(九)项规定的门票免税范围,仅限于纪念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书画院、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,宗教场所举办文化、宗教活动的“第一道门票收入”,也就是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,不包括在场馆内部举办特别展览、专场演出、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。他建议,景区运营企业应尽快检查自身的政策适用情况,对以往可能存在的申报错误进行更正。对于兼营不同活动的景区,应分别核算各类收入,避免因核算不清导致政策适用错误。
“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政策施行后,涉及文旅行业的计税口径、抵扣规则、免税范围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。”对此,曲君宇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点:一是及时更新政策认知,特别是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调整等基础性变化;二是规范财务核算,对团餐采购、差额征税、门票免税等特殊业务实行分账核算、留存备查资料;三是准确区分不同业务场景税务处理规则,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申报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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